[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年假补偿做出回应]这是真的吗?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这个消息,没有休年假的人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日发布了一个案例,解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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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年假补偿做出回应]这是真的吗?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这个消息,没有休年假的人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日发布了一个案例,解释并指出工人不享受年度年假的五种情况。案例
陈骁于2014年加入一家公司。2018年,公司与公司未能通过协商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合同被解除,公司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金。陈骁认为,虽然公司已经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但他已经工作了10年,不满20年,2018年仍有10天带薪年假。由于工作原因,公司需要为无薪年假支付相应的补偿。
公司认为陈骁不是因为自己的原因而提出休年假,而是在2017年休了两个月的病假,所以他不同意支付年假补偿金。
经审理,仲裁委员会认为,由于陈骁2017年的病假未超过3个月,公司仍需支付陈骁2018年未休年假的工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出,《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当年不享受年假,有五种情况需要满足:
第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假期天数多于年假天数;
二是事假累计超过20天,单位不按规定扣工资;
第三,员工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病假超过2个月。
第四,累计工作时间为10年不满20年,累计病假超过3个月。
5。工作20年以上,请病假4个月以上的人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析认为,陈骁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应该有权休年假。公司离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今年的假期还没有结束吗?如果公司没有年假,怎么能抱怨呢?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享受5-15天的法定年假。然而,许多公司除了国家法定年假之外,还给予员工一定数量的公司福利年假,并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当年12月31日之前未完成福利年假的员工将自动失效。“自动撤销条款”有效吗?
对此,《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3条规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年假天数和无薪年假工资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规定执行”。
可见,福利年休假超过法定标准不属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对福利年休假天数和是否支付工资有相应的自主权,可以通过协议或规定来实施。因此,为福利年假设定“延迟取消”条款不会违反国家法律或损害工人的利益。这是一个合法有效的条款。
如果员工的福利年假过期,根据公司内部政策和规定,可以“自动作废”。此后,雇员不能再要求雇主的权利和利益,如无薪年假的工资。当然,除非公司同意,如果政策允许延长一段时间,员工仍然可以根据延长条款享受未休的福利年假。
雇员的带薪年假取决于法律赋予的权利。雇主应支付工资的300%,而不是安排年假。既不安排休假也不支付报酬的,应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国务院第七条第《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项规定,单位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不支付年休假工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其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的数额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对于那些拒绝的人